協會對于存在問題的管理人是有不同情況的分類的。具體可以參考“私募基金管理人分類公示”中的情況:失聯機構、異常機構、虛假填報、重大遺漏、違法八條底線、相關主體存在不良誠信記錄。
今天呢,小編就隻和大家讨論關于異常機構的情況,這也是所以管理人中碰到最多的。
列入異常機構一般有三種情況:
①未按要求按時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财務報告;
②未按要求進行産品更新或重大事項更新累計2次以上。
③上述綜合。
這三種情況其實還比較常見的,别說一般的管理人了,有時候就連券商旗下的私募基金公司也會犯這樣的錯誤,如下圖:
國控管理人同樣也有這樣的情況,如下圖:
一旦遇到這種情況時候,協會會在ambers系統提醒管理人,并且在整改完畢之前會暫停管理人進行新得産品備案。
消除其實很簡單,整改完畢之後,協會會進行公示6個月,6個月時間一到,異常就自動消除了。
①異常機構本所并沒有很大的問題,隻是披露信息不及時,但是列入異常還是會對投資人不好的印象,需要管理人自己妥善管理公司;
②要對協會的信息披露及時,産品的信息披露其實并不麻煩,而是很多管理人不知道時間,或者是公司并沒有相關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