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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資料彙總
2018-11-29 05:59:32

一、租賃的基本概念及類别

1、什麼是租賃?

租賃是以收取租金為對價而讓渡有體物占有、運用和收益權的一種買賣。

2、租賃同買賣有什麼差異?

差異在于讓渡的權力不同。租賃隻讓渡标的物的占有、運用和收益權,而買賣則讓渡标的物的包含處置權在内的完好的一切權。正因而,适合于買賣的标的物的類别規劃,是遠遠大于适合于租賃的标的物的類别規劃的。例如,水泥能夠買賣,卻不能租賃;股票也能夠買賣,卻也不能租賃。

3、租賃同假貸有什麼差異?

差異在于讓渡的标的物的類别不同。假如标的物不是有體物,而是錢銀(一般等價物),那就是假貸。

4、租賃有哪些類别?

《企業會計準則——租賃》在講到租賃的分類時說,租賃分為“融資租賃”和“運營租賃”。《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則有〖租賃合同〗和〖融資租賃合同〗這樣兩個列名專章。由此可見,租賃分為兩大類:一大類是“融資租賃”(也叫“金融租賃”),另一大類有兩個叫法,或許叫“租賃”(雖然不行嚴密),或許叫“運營租賃”。

5、租賃公司能不能沒收保證金呢?

它跟違約金自身是不同性質的問題,可是現在很多合同呢都既約好違約金又約好保證金。保證金是咱們租賃人在合同中進行約好,要求承租人付出融資餘額的一點比例的金錢,作為承租人實施融資租賃合同的擔保。也就是說,當融資租賃合同在實施過程中,承租人違約的時分,訴訟人能夠用保證金予以抵扣來沖抵租金費用或許違約金。

6、什麼是融資租賃?

按合同法的說法,但凡租賃物是租賃人依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挑選,而向出賣人買來并租賃給承租人的,就是融資租賃合同。按租賃會計準則的說法,融資租賃是指本質上搬運了與财物一切權有關的悉數危險和酬勞的租賃。該準則還規定,但凡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财物的一切權必定搬運給承租人的,或許,到時承租人有廉價購買租賃财物的任擇權的,或許,租賃期占租賃财物尚可運用年限的大部分(不短于75%)的;或許,承租人所付的悉數租金折現到開始日的數值不小于租賃财物置辦本錢的90%的,或許,該租賃财物隻适合于該承租人運用的,隻需契合其間一條,就都是融資租賃合同。可見,從經濟本質而不是法令聯系來剖析,融資租賃無異于承租人用租賃人供給的典當借貸購買所需的财物,或是租賃人對承租人的分期付款出售。

7、什麼叫随附于租賃物一切權的危險和酬勞?

所謂“危險”,就是本錢不能收回;所謂“酬勞”,就是獲得額定收益。例如,一家人到北海想劃船,一位青年上大學要住宿,幾位外國商人到北京來洽談事務要用車,你說他們是買條船、買套單元房、買輛車?仍是租賃?不用問,當然是租賃。為什麼?由于隻用一段時刻。假如是買,用完後就不好辦了。這就是危險。反過來說,一家汽車制作企業,它的事務就是造車,為此需求一條機器人生産線。這條生産線天天要用,直到作廢。它當然要出資購買。由于,這樣的話,它能夠經過對這條生産線的充沛運用,制作出有附加值的産品——汽車,然後不隻将置辦本錢悉數收回,并且還有赢利。這就叫酬勞。

假如我吹毛求疵的講什麼是危險,或許上面所講并不正确,可是,用在租賃商場,上面所講,正是咱們所需求考慮的。其實,危險的精确含義是對未來事件的不斷定性,也即未來的狀況比預計的好或許壞,都是危險。

8、融資租賃的經濟本質是什麼?

從經濟本質而不是法令聯系來剖析,融資租賃無異于承租人用别人(這兒是租賃人)供給的典當借貸購買所需的财物。國外也有稱融資租賃為“變相的分期付款出售”的。意思是說,承租人向租賃人付租賃金的行為,相似于買受人向出賣人的分期付出貨款。

9、什麼是運營租賃?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說法,但凡并非融資租賃的租賃,就是運營租賃。

10、合同法中的租賃合同是哪類租賃的合同?

是會計準則中所說的運營租賃類的合同。

11、融資租賃同運營租賃的基本差異是什麼?

基本差異在于,融資租賃的租賃人基本上不承當租賃物的餘值危險,而運營租賃的租賃人則必定要承當租賃物的餘值危險。

12、有人說運營租賃是融資租賃的高檔階段,對此應怎麼了解?

就全球規劃而言,不管中外,租賃都是古已有之。到了近代,在20世紀60年代,在呈現了融資租賃之後,西方國家把租賃期限在一年以下的租賃稱為rent(權且譯為“租賃”),而把租賃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租賃通通稱為leasing。(包含融資租賃fanancial leasing和運營租賃operating leasing)。如上所述,融資租賃的最初形狀,同典當借貸或分期付款出售無異。這兒隻要融資功用,而沒有任何技術效勞的内容,當然也不承當餘值危險。而跟着租賃商場的展開,呈現了一系列的租賃新産品。它們在堅持必定的融資功用的一起,卻添加了越來越多的技術效勞功用,并且是租賃人承當越來越多的餘值危險。把這個叫做“融資租賃的高檔階段”,似乎也未嘗不行。而從本質上說,則這些都無非是融資租賃向傳統租賃的回歸。

二、融資租賃财稅疑難問題

13、融資租賃事務應交納何稅種,開具什麼發票?

依據有關文件規定,對經我國人民銀行贊同運營租賃事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事務,不管租賃的貨品的一切權是否轉讓給承租方,均按《營業稅暫行法令》的有關規定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事務,租賃的貨品的一切權轉讓給承租方,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租賃的貨品的一切權未轉讓給承租方,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

合同中未清晰終究是否轉讓一切權的,前先租賃事務交納營業稅,開具地稅發票,終究若按殘值購買一切權的,應按殘值交納增值稅,開具國稅發票。若不搬運一切的,悉數開地稅發票。

14、 關于融資租賃直租稅率問題

依據《财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财稅[2018]32号文)》,自2018年5月1日起動産增值稅稅率由17%調整為16%;不動産增值稅稅率由11%整為10%.

15、 關于融資租賃回租稅率問題

财稅【2016】36号文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按照“借貸效勞”交納增值稅。

16、 關于融資租賃契稅問題

契稅是以一切權發作搬運變化的不動産為交稅目标,向産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産業稅。依據《契稅暫行法令》第2條規定,本法令所稱搬運土地、房子權屬是指下列行為:國有土地運用權出讓;土地運用權轉讓,包含出售、贈與和交流;房子買賣;房子贈與;房子交流。

17、 關于融資租賃土地增值稅問題

《土地增值稅暫行法令》規定,轉讓國有土地運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着物并獲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交稅職責人。因而,融資租賃期限屆滿,不動産權屬發作搬運,租賃人需求交納土地增值稅。

18、 關于融資租賃印花稅問題

國稅地字【1988】30号《關于對借貸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第4條的規定,關于對融資租賃合同的貼花問題。銀行及其金融安排運營的融資租賃事務,是一種以融物辦法到達融資意圖的事務,實踐上是分期歸還的固定資金借貸。因而,對融資租賃合同,可據合同所載的租金總額暫按“借貸合同”計稅貼花。

财稅【2015】144号《關于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方針的通知》第1條規定,對展開融資租賃事務簽定的融資租賃合同(含融資性售後回租),一緻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按照“借貸合同”稅目,按萬分之零點五的稅率計稅貼花。換言之,關于直租,租賃人存在向第三方購買和向承租人租賃兩個行為;關于回租,租賃人存在向承租人購買和向承租人租賃兩行為。144号第1條規定隻觸及租賃行為,關于租賃行為不管是直租仍是回租,按照借貸合同征收印花稅。

144号文第2條規定,在融資性售後回租事務中,對承租人、租賃人因出售租賃财物及購回租賃财物所簽定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稅。

19、 關于融資租賃中“轉租賃”問題

融資租賃的“轉租賃”,是指發作在融資租賃公司之間的租賃财物轉讓事務。租賃财物轉讓,在法令含義上是“債款 物權”,即租賃公司把融資租賃下的物權和債款悉數轉讓。轉租賃的根底财物一般為售後回租财物,在售後回租合同下,租賃物從法令含義上是租賃人的财物,租賃人能夠以該财物從頭做一次售後回租。

20、 營改增試點規劃中的“金融效勞”包含哪些效勞?

答:按照《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财稅〔2016〕36号)的規定,金融效勞包含借貸效勞、直接收費金融效勞、穩妥效勞和金融産品轉讓。

21、交稅人供給融資性售後回租效勞按何稅目交納增值稅?

答:按照《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财稅〔2016〕36号)的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效勞歸于借貸效勞,應按照金融效勞交納增值稅。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意圖,将财物出售給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事務的企業後,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事務的企業将該财物租賃給承租方的事務活動。

22、 關于融資租賃中租賃财物證券化問題

融資租賃财物證券化是由融資租賃公司将未來的安穩的現金收入的租賃财物組成一個财物池,然後将這個财物池出售給特别意圖公司(SPV),由SPV以預期的租金收入為保證,經過擔保安排的擔保增信辦法和評級安排的信譽評級,向出資者發行證券,籌集資金。

23、關于融資租賃中财物證券化的稅收問題

财物證券化事務在稅務上沒有專門的标準文件,财稅[2016]140号文發布之前,業界一般套用财稅[2006]5号《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信貸财物證券化有關稅收方針問題的通知》,但财稅[2006]5号文并未嚴厲實施。

跟着我國對财物處理事務稅收問題的标準,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于2016年12月發布140号文,其間第四條清晰規定:資管産品運營過程中發作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産品處理人為增值稅交稅人。依據财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在2016年12月30日的解說,本條方針首要界定了運營資管産品的交稅主體,清晰了資管産品運營過程中發作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應以資管産品處理人為交稅主體,并照章交納增值稅。資管産品,是财物處理類産品的簡稱,比較常見的包含基金公司發行的基金産品、信任公司的信任方案、銀行供給的出資理産業品等。

140号文清晰了财物證券化事務的資管産品處理人為交稅人,在租賃财物證券化事務中,财物處理人一般為信任公司,信任公司作為通道方不或許承當财物證券化事務中的稅費,相關稅費必然搬運給原始權益人即租賃公司,或許出資人。換言之,140号文施行之後,租賃财物證券化的本錢會添加。

24、 關于融資租賃中非融資租賃企業從事的租賃事務的增值稅處理問

關于不具有融資租賃運營資質的企業不得從事融資租賃事務,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租賃事務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514号)規定,對其他單位或個人展開的辦法上相似融資租賃事務,不能實施按差額核算出售額、即征即退等方針,并按下列景象别離處理:

(1)租賃期滿,租賃标的物一切權轉讓給承租人的,租賃人按出售貨品或不動産核算交納增值稅;

(2)租賃期滿,租賃标的物一切權未轉讓給承租方的,租賃人按運營租賃效勞核算交納增值稅;

25、關于融資租賃财稅中或有租金問題

或有租金是指金額不固定、以時刻長短以外的其他要素(如出售量、運用量、物價指數等)為依據核算的租金。由于或有租金的金額不固定,無法選用體系合理的辦法對其進行分攤,因而或有租金在實踐發作時計入當期損益。

或有租金的所得稅處理與會計處理相同,由于或有租金金額具有不斷定性,稅法不允許計入融資租賃固定财物的計稅根底,而應當在實踐發作時據實扣除。

26、關于融資租賃财稅中租賃期屆滿返還問題

租賃期屆滿,承租人向租賃人返還租賃财物時,一般借記“長時刻敷衍款——敷衍融資租借貸”、“累計折舊”科目,貸記“固定财物——融資租入固定财物”科目。

租賃期屆滿,承租人将租賃财物歸還租賃人,承租人不作任何稅務處理。

27、關于融資租賃财稅中出售回租問題

出售回租,有時又稱售後回租、回租賃等,是指物件的一切權人首要與租賃公司簽定《買賣合同》,将物件賣給租賃公司,獲得現金。然後,物件的原一切權人作為承租人,與該租賃公司簽定《回租合同》,将該物件租回。承租人按《回租合同》還完悉數租金,并付清物件的殘值以後,從頭獲得物件的一切權。

28、 關于融資租賃财稅中運營性租賃問題

由租賃人承當與租賃物相關的危險與收益。運用這種辦法的企業不以終究具有租賃物為意圖,在其财務報表中不反映為固定财物。企業為了躲避設備危險或許需求表外融資,或需求運用一些稅收優惠方針,能夠挑選運營租賃辦法。

29、關于融資租賃财稅中租賃開始日問題

租賃期開始日,将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初始直接費用之和作為應收融資租借貸的入賬價值,将最低租賃收款額、初始直接費用之和與其現值之和的差額記錄為未完成融資收益。一起,将融資租賃财物的公允價值(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記入當期損益。

三、融資租賃與商業保理最全解析

30、什麼是商業保理?

保理是應收賬款融資,專業催收,是一種債款融資辦法,其間能夠分為買斷型和回購型。(機乎每一家有壞賬難收回的企業,都需求商業保理。并非單隻是融資租賃需求。)

31、融資租賃與商業保理的相同之處

(1)在事務中都有三個當事人、兩個合同

融資租賃事務一般觸及到賣方、融資租賃公司(買方)、承租人,賣方與融資租賃公司是買賣合同,融資租賃公司與承租人是融資租賃合同。

商業保理事務一般觸及到賣方、買方、商業保理公司。買賣兩邊是買賣合同,賣方與商業保理公司是保理合同。

(2)都歸于買賣金融

融資租賃是在設備出售過程中為承租人供給融資效勞。商業保理是在産品過程中未賣方賒銷貨品供給融資效勞。

(3)在我國都有兩個主體從事融資租賃和商業保理事務

在我國從事融資租賃的主體有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在我國從事商業保理的主體有商業銀行和商業保理公司。

(4)都能促進出售

融資租賃經過購買租賃物租賃給承租人能夠促進設備的出售。商業保理經過受讓應收賬款為賣方供給融資促進賣方的出售。

32、融資租賃與商業保理的不同之處

(1)從權力上看

融資租賃是是依據設備的物權和租賃發作的債款商業保理隻是依據賒銷買賣發作的債款融資

(2)從危險的程度看

融資租賃依據物權和債款,相關于商業保理的債款來看危險程度低。商業保理隻是依據買賣項下的債款融資,危險程度高。

(3)從信譽危險來曆看

融資租賃首要的信譽危險源是來自承租人。商業保理首要的信譽危險源是來自1、買方2、賣方

(4)從為客戶融資額度來看

融資租賃由于大多數都是依據大型設備一般金額都比較大。商業保理大多數都是小、頻、急、快,一般給客戶融資額度比較小。

(5)從為客戶供給融資的本錢來看

融資租賃一般供給融資租賃效勞本錢相對較低。商業保理由于是信譽融資又是依據小微企業本錢相對較高。

(6)從效勞規劃來看

融資租賃一般供給設備融資租賃、設備修理、設備殘值處理等事務商業保理一般供給買賣融資、信譽擔保、應收賬款處理與催收等效勞。

33、融資租賃與商業保理怎麼結合?

(1)能夠為客戶供給歸納金融效勞

融資租賃公司能夠在為優質承租人供給設備融資外,關于契合保理事務條件的叙做保理融資。相同,商業保理在為優質賣方供給保理融資外,能夠供給融資租賃事務,不隻進步了效率還能為客戶供給歸納效勞。

(2)商業保理能夠為融資租賃供給貸後處理

融資租賃的信譽危險首要是承租人要準時付租賃金和利息,那麼承租人作為一家企業首要的付租賃金和利息等的來曆就是收入,假如融資租賃對承租人進行融資租賃,用商業保理公司受讓承租人的應收賬款,不隻能夠監督承租人的現金流,還能夠依據合同約好準時把承租人的客戶付出給承租人收到的應收賬款用于付租賃金和收入等,進行貸後處理。

(3)融資租賃公司能夠為商業保理公司供給再融資渠道

現在大多數融資租賃公司都具有外資股東布景,融資租賃公司能夠運用投注差等外債額度為商業保理公司或許商業保理事務供給再融資。

34、關于商業保理财稅中處理保理事務有哪些費用問題

保理事務的收費首要有保理手續費和融資利息。保理效勞與活動資金借貸資金本錢不具有可比性。保理效勞是集應收賬款融資、催收、擔保、處理于一體的歸納性金融效勞,其對企業的評價是依據買賣項下應收賬款的回款才能,即買方的付款履約才能。一般狀況下,不對企業抵質押做出硬性要求。

35、關于商業保理财稅中保理是怎麼幫忙企業"美化"财務報表問題

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因出售産品、供給勞務等運營活動,應向購貨單位或承受勞務單位收取的金錢,首要包含企業出售産品或供給勞務等應向有關債款人收取的價款及代購單位墊支的包裝費、運雜費等。

四、汽車融資租賃

36、什麼是汽車融資租賃?

汽車融資租賃 ,觸及到汽車廠商,銀行,穩妥公司,加盟商和客戶的多方面嚴密協作。構成包含本公司在内的六方金融網絡,終究到達六方共赢。客戶提出融資租賃要求,本公司作為金融渠道供給客戶指定車輛,一起客戶隻需按照合同按月交給租金,既可享用高檔汽車效勞。

37、哪些公司是能夠做汽車融資租賃事務呢?

汽車融資租賃與其他的融資租賃的事務沒有本質不同。咱們都知道,現在我國有三類融資租賃公司,榜首類是銀監會監管的金融租賃公司;第二類是商務部監管的外商出資融資租賃公司;第三類是商務部監管并且經過稅務總局認可的内資試點的融資租賃公司,這三類融資租賃公司都是能夠做汽車融資租賃事務的。那麼除了這三類之外,咱們或許還不太熟悉,但很早就開始做汽車融資租賃的公司,就是汽車金融公司。

汽車金融公司也是歸于銀監會監管的非銀行金融安排,除了正常的汽車金融事務之外,還能夠做汽車融資租賃事務。可是又隻限于做直接租賃,不包含回租。所以實踐上在咱們國家能夠合法從事汽車融資租賃事務的公司共有四類。

38、汽車融資租賃的作業流程

經過與銀行和加盟商的資金交融,向汽車廠商購買客戶指定汽車,加以穩妥公司協作,滿意客戶的購車需求,并收取租金以報答銀行和加盟商。

39、汽車融資租賃的特色

(1)打包租賃辦法,下降購車門檻。咱們将裸車款、置辦稅、車牌費用、穩妥、其他稅費悉數作為分期付款目标,客戶隻需付出一切金錢的20%作為保證金和1年1%手續費,即可獲得車輛的運用權,并且20%的保證金将在租賃期結束後返還。這種辦法下降客戶購車初期付出的負擔,使客戶能夠将更多資金用于出資理财。

(2)租金是一種費用,為企業供給增值稅發票。能夠作為報銷車貼的憑據,也能夠作為企業做賬的依據。

40、汽車融資租賃的首要事務辦法

直接租賃: 指租賃人(即汽車融資租賃公司)依據承租人的挑選,向車經銷商購買車輛,并将其租賃給承租人運用。在此期間車輛一切權歸租賃人一切,承租人則向租賃人如期付租賃金。租賃期滿且租金付出結束,車輛歸承租人一切。

售後回租: 指承租人将自己具有的車輛出售給租賃人,再從租賃人處租回其售車輛,并向租賃人付租賃金的租賃辦法。其首要意圖是在保存車輛運用權的一起獲得資金流入。

41、汽車保值租購是什麼?

保值租購為其時部分廠商系汽車租賃公司推出的一款新穎的汽車金融産品。汽車租賃公司會為每筆該類金融事務在期末設置一個最低保值金額。顧客在期初交納包含保證金、首付款等在内的期初費用後,如期向汽車租賃公司付租賃金。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在期末設置了保值金額,故顧客在事務期間的租金費用較低。在事務期滿後,顧客可挑選将車輛返還給汽車租賃公司、付出保值金額将車輛買下以及置換車輛(即交還舊車、換一輛新車)。

保值租購非常适用于其時購車預算缺乏,可是未來兩三年内财務有較大進步空間或期望換車的客戶集體。考慮到客戶在事務期間的租金費用開銷相對較小,因而該事務深受廣大年青顧客集體的青睐。一起,這種新穎的汽車金融産品也将為汽車租賃公司帶來良好的金融收益。


42、營改增後,供給汽車租賃适用的稅率為17%,那供給汽車租賃并供給駕駛員效勞是否歸于交通運送業,适用稅率是否為11%?

依據《應稅效勞規劃注釋》,向客戶租賃汽車并一起供給駕駛員的效勞不歸于有形動産租賃,應當按交通運送業稅目交稅,适用稅率11%。

43、供給汽車租賃并供給駕駛員效勞,車輛發作的修理費及汽油費用,并獲得了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能作為進項抵扣?

能夠抵扣。

44、假如在一次事務中既供給汽車租賃又供給駕駛員效勞,并且還供給油卡效勞(為客戶充油并代墊油費),這種狀況下向客戶收取費用應适用什麼稅率?是否為從高适用17%的稅率?

按交通運送業适用11%稅率。

45、假如供給汽車租賃效勞,一起供給駕駛員效勞,但駕駛員效勞是免費的,應适用什麼稅率?

假如合同約好将汽車租給承租人,并供給駕駛員,且僅收取租金,駕駛員效勞免費的,本質上駕駛員供給的效勞是含在租金中的,咱們以為應按交通運送業稅目征收增值稅,稅率11%。

五、融資租賃買賣剖析

46、融資租賃買賣至少觸及幾方當事人?

融資租賃買賣至少觸及三方當事人。租賃公司、出賣人和用戶企業。

47、在融資租賃買賣中,在租賃公司和用戶企業之間各以什麼身份締結什麼合同?

在租賃公司和用戶企業之間,是各以租賃人和承租人的身份締結融資租賃合同。

48、在融資租賃買賣中,在租賃公司同租賃物供給者之間各以什麼身份締結什麼合同?

在出賣人和租賃公司之間,是各以出賣人和買受人的身份締結買賣合同(或具有買賣合同性質的其它契約性文件,例如,“一切權轉讓協議”之類)。

49、在融資租賃買賣中,租賃物必定是租賃公司自己購買嗎?

不必定。租賃公司也能夠托付它人(包含承租人)購買。

50、當租賃物是租賃公司托付它人購買時,租賃公司同被托付者之間是什麼聯系?租賃公司還将是租賃物的一切權人嗎?

這時,租賃公司同被托付者之間是托付署理聯系,後者是租賃公司在購買中的署理人。買賣合同的價款由租賃公司供給,買賣合同項下的貨品的一切權歸租賃公司。租賃公司當然仍将是租賃物的一切權人。

51、在我國其時誰能夠從事融資租賃事務?

在我國其時,隻要我國人民銀行(現在是銀監會)贊同建立的金融租賃公司和原外經貿部(現在的商務部)贊同建立的外商出資租賃公司才能夠從事融資租賃事務。

六、融資租賃合同剖析

52、融資租賃合同的法令特征是什麼?

融資租賃合同的法令特征至少有以下幾點:

(1)是有償雙務合同;

(2)是諾成性合同;

(3)是要式合同;

(4)是不行單獨免除的合同。

53、什麼是有償雙務合同?

是指當事人各有其權力和職責的合同,而不是隻要一方當事人有職責,另一方當事人則沒有職責隻要權力的合同。

54、什麼是諾成性合同?

是指許諾收效時就建立的合同,而不是隻要實施才收效的合同。

55、什麼是要式合同?

是指以書面辦法締結的合同,而不是以口頭辦法或其他辦法締結的合同。

56、什麼是不行單獨免除的合同?

是指在未同另一方洽談一緻的狀況下,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單獨免除的合同,而不是約好有一方免除合同的條件,免除合同的條件成果時,免除權人就能夠免除的合同。

57、什麼是格局文本?

是指選用格局條款的合同文本。

58、什麼是格局條款?

格局條款是指當事人為了重複運用而預先拟定、并于締結合一起未與對方洽談的條款。

60、融資租賃合同的文天性選用格局文本嗎?

不能。融資租賃事務的複雜性,尤其是其“因地制宜”的特性,使得每個融資租賃合同的條款都有必要由當事人充沛洽談拟定,而不或許選用格局文本。

61、融資租賃合同有哪些基本類别?

有典型的融資租賃合同、轉租式融資租賃合同和回租式融資租賃合同這三個基本類别。

62、什麼是典型的融資租賃合同?

是指并非轉租式或回租式的融資租賃合同,亦稱直接融資租賃合同,簡稱融資租賃合同。

63、什麼是轉租式融資租賃合同?

此類合同有特别條款約好,其間的承租人有權一起以租賃人的身份同第三人,即終究承租人,締結其租賃物件和租賃期限與本合同徹底相同的另一融資租賃合同。

64、什麼是回租式融資租賃合同?

此類合同的租賃人和承租人一起是相關的買賣合同的買受人和出賣人。也就是說,融資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和相關的買賣合同中的出賣人,是同一人。

65、融資租賃合同租賃人的合同職責是什麼?

融資租賃合同租賃人的合同職責是向承租人轉讓租賃物的占有、運用和經過運用獲得收益的權力和不發作侵略這些權力的行為。

66、融資租賃合同租賃人的合同權力是什麼?

融資租賃合同租賃人的合同權力是收取租金和費用。

67、融資租賃合同租賃人對租賃物的一切權是不是租賃人的合同權力?

不是。恰恰相反,租賃人對租賃物的一切權,是該融資租賃合同得以建立的條件。換句話說,租賃人對租賃物的一切權是針對任何人的。

68、融資租賃合同承租人的合同職責是什麼?

融資租賃合同承租人的合同職責是付租賃金及費用和不發作侵略租賃人對租賃物的處置權的行為。

69、融資租賃合同承租人的合同權力是什麼?

融資租賃合同承租人的合同權力是占有、運用租賃物和經過運用獲得收益。

70、融資租賃合同租賃人的對租賃物的一切權有什麼特色?

融資租賃合同租賃人對租賃物的一切權是附條件的一切權,即,是在讓出了占有、運用和經過運用獲得收益的權力之後的一切權。也就是說,融資租賃合同中租賃人所保有的,隻是是一切權中的處置權。

71、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人能夠随時行使其對租賃物的處置權嗎?

租賃人對租賃物的處置權的行使,是受融資租賃合同條件所束縛的。

72、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人行使其對租賃物的處置權時有什麼條件條件?

租賃人對租賃物的任何處置,有必要以不減損承租人對該租賃物的占有、運用、收益權為條件。

73、哪些是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或許侵略租賃人對租賃物的處置權的行為?

例如,向第三方出售、轉讓、典當、(未經租賃人贊同)租賃租賃物、将租賃物用于出資或抵債、(未經租賃人贊同)将租賃物作嚴重改造或遷聚散同約好的設置地址等等,就是承租人侵略租賃人對租賃物的處置權的行為。

74、在融資租賃合同中,租賃人怎麼就是實施了其合同職責?

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人的職責的實施,是不作為,即,不以任何行為去阻礙承租人對上述權力的行使。

75、在融資租賃合同期限屆滿以及承租人徹底實施了其合同職責的狀況下,一般對租賃物有哪幾種處理辦法?

一般有返還、留購和續租三種處理辦法。

76、什麼叫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廉價購買任擇權?

就是承租人能夠自主抉擇是否在租賃期限屆滿時以合同約好的某個低價的、象征性的價格購買該租賃物的權力。

77、什麼叫續租?

就是在本融資租賃合同停止後,兩邊仍以租賃人和承租人的身份和仍以該租賃物為标的物,接着實施下一個融資租賃合同。顯而易見,由于租賃物價值的削減,下一個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也必将下降。

78、上述留購或續租同本來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權力職責是什麼聯系?

但凡融資租賃合同中約好,在合同期限屆滿時,在承租人徹底實施了其合同職責的條件下,它有對租賃物的廉價購買任擇權(留購),或以某種較低的租金續租的權力的,這些權力的行使,不隻要上述條件的滿意這一條件,并且還有該融資租賃合同的停止這另一條件。到時,兩邊在融資租賃合同中的權力職責,随該合同的停止而消滅。兩邊又各以出賣人和買受人的身份締結轉讓某貨品、即原先的租賃物的一切權,或許以新的租賃人和新的承租人的身份締結另一以原先的租賃物為新的租賃物的另一融資租賃合同。因而,這些權力職責的實施,應視為是兩邊關于在該融資租賃合同停止時必将進行另一買賣的許諾的實現。也能夠視為是承租人在該融資租賃合同中的後合同權力。

79、什麼叫合同期限?

融資租賃合同的合同期限是始自該合同收效之日、止于該合同停止之日的實施期間。

80、什麼叫租賃期限?

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是指承租人向租賃人租賃租賃物的期間。它的要素包含開始時點(某年某月某日)和時刻長度(幾個月)。至于停止時點,則由這兩個要素推導得出。

81、為什麼有了合同期限還要約好租賃期限?

融資租賃合同一旦收效,合同期限就開始了。可是此刻租賃人沒有開始付款,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無從談起。所以,設定一個以不同于合同收效日的起租日為始點的租賃期限,較為合理。租賃期限是據以核算租金的。所以應該首要以承租人占有租賃人供給的資金的始點和期間長短為依據。

82、起租日怎樣設定?

租賃期限的開始時點怎麼設定這一點,大可商讨。假如從租賃人向承租人許諾轉讓租賃物的占有權等的時點考慮,則該時點是該合同收效之日;假如從租賃人得以實施上述許諾的時點考慮,則該時點是出賣人/供貨人向租賃人提交貨品提單或發票之日。可是,相關的買賣合同項下的貨品八成不是一次交給,因而,相應的提單或發票将不止一件,提交日也将不止一個;假如從承租人得以實踐行使其合同權力的時點考慮,則又能夠别離是承租人受領貨品日、貨品運抵承租人現場日、貨品裝置、調試結束日、貨品檢驗日、承租人正式開始運用該貨品日(投産日)等等。其間,受領和運抵現場的時點又八成不止一個。鑒于以上羅列的種種考慮都各有其道理,這就使得租賃期限開始時點的斷定難有必定之規。從另一個視點看,融資租賃買賣的經濟本質是,承租人運用租賃人的以租賃辦法進行的融資,即,承租人以在約好的期限内和以分期付租賃金的辦法清償為條件,來占用租賃人的資金。因而,從資金占用及歸還期限的視點,來約好租賃期限的開始時點(起租日)和時刻長度,則反而比較合理,并且也是我國融資租賃業界較為通行的作法。

83、約好租賃期限的長度時首要考慮要素是什麼?

租賃期限的時刻長度一般用月數或年數表明。在約好租賃期限的長度時,一般考慮的,不是該租賃物的折舊年限,而是以下三個要素:一、承租人在自起租日起算的、運用包含租賃物在内的悉數财物進行運營活動的未來年份裡各年各期的現金流預期,即各年各期将有怎樣的付租賃金的才能;二、怎麼防止因租賃期限過長而加大租金中所含的财務費用(例如,資金占用期超越五年時其計息利率會明顯進步);三、怎麼防止因租賃期限過短而丢失稅務當局關于融資租賃項下固定财物能夠加快折舊的優惠待遇。

84、什麼是融資租賃合同中的金錢債?

所謂“債”,必定是指“合同之債”,即合同當事人的權力職責。所謂“金錢債”,是指合同之債中應以金錢給付的辦法實施的那些債。融資租賃合同中的金錢債,是指租賃人對承租人的受償權力(租賃債款)和承租人對租賃人的償付職責(租賃債款)。融資租賃合同中的金錢債能夠有直接金錢債、或有金錢債以及随機金錢債等類别。

85、什麼是直接金錢債和或有金錢債?

直接金錢債包含租金和費用。或有金錢債包含違約金(推遲利息、罰息)及丢失賠償金。兩者所觸及的,都是租賃人的租賃融資的收回,以時刻推移要素為其函數。

86、什麼是随機金錢債?

随機金錢債包含但不限于以出售額的百分比、運用量或價格指數等為依據的那些付出,所觸及的不是租賃人租賃融資的收回,而是租賃人同承租人之間對運用租賃物所得收益的分配。在《企業會計準則——租賃》中,稱随機金錢債為“或有租金”。

87、融資租賃合同必定都要擔保嗎?

不必定。是否需求擔保由兩邊約好。

88、融資租賃合同的擔保能夠有哪些類别?各有何特定要求?

融資租賃合同中的擔保,在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束縛這一點上,無異于對其它類其他合同的擔保。其内容及具體辦法茲不贅言。

就對承租人實施其對租賃人的金錢給付債款的擔保而言:

(1)可行的擔保辦法包含保證、典當和權力質押,而動産質押、留置及定金,則不适用;

(2)這兒的保證人,有必要是并非承租人的第三人;這兒的典當人或出質人,則既可所以承租人,也可所以并非承租人的第三人;

(3)由第三人供給保證時,保證人同租賃人(債款人)之間宜以書面辦法締結單獨的保證合同,該保證合同獨立于融資租賃合同(主合同)之外,是融資租賃合同的從合同;

(4)由第三人供給典當或權力質押時,典當人或出質人能夠同租賃人(債款人)以書面辦法締結獨立于融資租賃合同(主合同)之外的典當合同或質押合同,構成融資租賃合同的從合同;也能夠在融資租賃合同中經過相應的擔保條款約好;由承租人供給典當或權力質押時,則一般适宜在融資租賃合同中經過相應的擔保條款約好。

就對融資租賃合同期限屆滿時租賃物的殘值的擔保而言:

(1)此類擔保隻适用于當融資租賃合同中據以核算租金的金額不是租賃物置辦本錢的悉數,而是其某個百分數時;

(2)此類擔保可行的擔保辦法同上;

(3)此類擔保的的供給者,既可所以并非承租人的第三人,也可所以承租人;

(4)此類擔保所擔保的數額,可所以租賃物置辦本錢同據以核算租金的租賃物置辦本錢之間的差額加上該差額在租賃期限内的利息,也可所以承租人同租賃人商定的某個其他數額。總歸,需在相應的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中具體約好。

(5)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有必要約好在合同期限屆滿時租賃物的評價變現辦法。評價變現值小于約好的殘值的部分,就是擔保債款;評價變現值大于等于約好的殘值時,擔保債款消滅。

89、融資租賃合同對合同期限屆滿時租賃物的歸屬能夠有怎樣的約好?

融資租賃合同應該約好合同期限屆滿時租賃物的歸屬。假如沒有約好或約好不清晰的,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五十條的規定,這時“租賃物的一切權歸租賃人”。融資租賃合同能夠約好,在合同期限屆滿時租賃物由租賃人收回,也能夠約好在合同期限屆滿時租賃物由承租人續租。在續租時,在租賃人和承租人之間能夠締結另一個融資租賃合同,也能夠對本合同作協議改動。續租時的條件需在本合同中約好。融資租賃合同能夠約好,在合同期限屆滿時租賃物由承租人以商定的價格留購。在本合同租金的核算是以租賃物置辦本錢的全額為依據時,由于租賃人現已收回其悉數租賃融資及其利息,留購價格必定是某個象征性的名義價格,而同租賃物這時的公允價值無關。在本合同的租金核算不是以租賃物置辦本錢的全額,而是以其某個百分數為依據,即留有殘值時,留購價的斷定往往以該殘值為依據。如前所述,不管在何種狀況下以及以何種價格留購,都有必要經過某個買賣合同或一切權轉讓協議進行。

90、融資租賃合同的收效一般需附哪些條件?

融資租賃合同的收效一般需附條件,這些條件或許包含但不限于:一、合同當事人現已簽字蓋章、相關的買賣合同現已締結、相關的擔保合同現已締結、租賃保證金現已給付;二、在買賣合同是進口合同的狀況下,則還有進口答應的獲得;三、在本合同是轉租式融資租賃合同的狀況下,則還有以本合同的承租人為租賃人和以本合同的租賃物為租賃物的另一融資租賃合同的締結;四、在本合同是回租式融資租賃合同的狀況下,則還有承租人的董事會對承租人向租賃人轉讓其自有财物的一切權的贊同。

91、融資租賃合同一般會需求哪些附件?

融資租賃合同的附件一般包含但不限于:

(1)合同當事人營業執照;

(2)合同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的資曆證明;

(3)相關的買賣合同及其悉數附件;

(4)相關的擔保合同;

(5)租賃物檢驗報告;

(6)租賃物産業穩妥合同副本;

(7)(租金用外彙付出時的)外彙(轉)借貸登記證副本;

(8)(出售回租狀況下的)承租人董事會相關抉擇;

(9)租賃人蓋章的各種作業單證,例如,租前息通知單、合同本錢結算單、租金敷衍日期及本錢餘額通知單、各次租金通知單,等等。

92、融資租賃合同在何種狀況下免除?

融資租賃合同在下述狀況下免除,即租賃物未交給、合同法定無效、租賃物毀損滅失或許合同一方基本違約。若融資租賃合同中沒有約好合同免除時的處理,則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條或第二百四十九條的規定實施。

93、融資租賃合同因租賃物未交給而免除時,應怎麼處理?

融資租賃合同因租賃物未交給而免除時,租賃人應向承租人返還承租人已向租賃人付出的悉數金額。由此造成的丢失及怎麼在合同當事人之間分管,由合同約好。

94、融資租賃合同因法定無效而免除時,應怎麼處理?

融資租賃合同因合同法定無效而免除時,一、若系租賃人差錯,承租人應有權挑選懇求索回悉數已付金額,或許挑選留購租賃物。留購價應是租賃人所承當的置辦本錢扣除承租人已付金額後的差額;二、若系承租人差錯,租賃人應有權挑選收回租賃物,或許懇求承租人即時付租賃借人所承當的悉數置辦本錢;三、若系兩邊差錯,則租賃人應向承租人返還承租人已向租賃人付出的金額。租賃人從租賃物公開拍賣或承租人留購中所得價款應該用于沖抵其所承當的置辦本錢,沖抵後的餘額應歸承租人所得,沖抵後的缺乏部分應由承租人向租賃人補足。

95、融資租賃合同因租賃物毀損或滅失或許合同一方基本違約而免除時,應怎麼處理?

融資租賃合同因租賃物毀損或滅失或許合同一方基本違約而免除時,怎麼進行丢失賠償,由合同約好。也就是說,在合同中應該有相應的條款,對差錯方怎麼賠償丢失作出清晰的約好。

七、關于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租金

96、融資租賃合同中的費用和租金有什麼不同?

租金與費用之間并無泾渭分明的邊界。一般的解說是,租金用于計息攤付租賃物件的置辦本錢中租賃人所承當的部分,費用用于償付租賃人的運營本錢。兩者一起又都含有租賃人在該合同項下的赢利。置辦本錢與運營本錢之間其實沒有肯定的邊界。之所以把租金和費用區分開來,其實隻是是為了斷定哪類本錢一次收回,哪類本錢在整個租賃期間攤收。凡列為一次收回的本錢,則視為運營本錢,單列費用。至于哪類本錢單列費用,則由融資租賃合同約好。凡列為在整個租賃期間攤收的本錢,則視為置辦本錢,不單列費用,而以租金的辦法收回。也正因而,有的租賃公司不選用費用名字,任何本錢均以租金辦法收回,以至有“租金構成”之說。

97、在約好租金時,需考慮的哪些要素?

在約好租金時,需考慮的要素有:币種、付出的距離期、本錢核算、本錢攤收辦法、租賃利率或租賃費率。

64、融資租賃合同的币種同買賣合同以及/或許運送合同、運送穩妥合同的币種必定是同一币種嗎?

不必定。租金的币種是否就是租賃物置辦時的币種,即買賣合同等的币種,由融資租賃合同兩邊約好。在作此種約好時,壓倒的考慮往往并非兩者的一緻性,而是在整個租賃期限内彙率危險的最小化。

98、什麼叫付出的距離期?

付出的距離期是指,在約好的租賃期限(年數、月數)内,每隔幾個月付租賃金一次,因而共有幾期。

100、什麼叫租金先付法?什麼叫租金後付法?

租金先付法是指租金在每期的期初付出,租金後付法指租金在每期的期末付出。

101、什麼叫寬限期?寬限期末付息嗎?

寬限期是不還本的期次。寬限期末能夠不還本隻付息,也能夠既不還本也不付息。

102、融資租賃合同中租賃人對租賃物置辦本錢的攤收有哪些辦法?

有各期等額還本法、各期遞加還本法和各期不規定還本法。

103、什麼是等額還本法?

在等額還本法中,各期攤收的本錢是等額的,一起收取未收回本錢(本錢餘額)的利息。結果是,各期租金不等額。

104、什麼是遞加還本法?

遞加還本法就是等額年金法,其效果是各期租金等額。其間,所收取的利息随本錢餘額的遞減而削減。相應地,其間所攤收的本錢,則随期次的推移而遞加。

105、什麼是不規定還本法?

不規定還本法是由兩邊約好、在特定的時點歸還特定數額的本錢,而在各期的期初或期末,收取本錢餘額的利息。顯而易見,選用這種辦法時,各期租金尤其是不等額的。

106、租賃利率一般怎樣約好和表述?

不管在融資租賃合同中選用何種用語,利率也罷,費率也罷,承租人占用租賃人的資金有必要付出價值這一點,是無可争議的。占用資金的價值,就是利率,用某個百分率來核算。融資租賃合同中能夠約好非常不同的租賃利率取值辦法,包含約好某個固定不變的肯定值(例如,6.1875%)、約好以金融商場上的某類利率在核算租金的時點的數值為租賃利率(例如,倫敦商場銀行間瑞士法郎6個月期同業拆借利率),以上述數值加上某個固定不變的系數為租賃利率(例如,我國銀行按六個月起浮三年以上至五年(包含五年)美元借貸利率加1.5%),等等。

107、什麼是在租金核算中的本錢核算?

列入置辦本錢的項目一般不止一個,它們各有其不同的發作日。即便隻要一個項目,一個發作日,如開證日,這個發作日也不會同約好的起租日天然重合。這就使得這些項意圖數額不能直接代入租金公式。租金公式中的PV,即現值或本金,隻能是在某個斷定的作為起租日的日期的租賃物件置辦本錢。(這兒不談隻要一筆彙付并且以彙付日為起租日的特例)。因而,為了斷定租金中的PV,有必要首要别離求出這些項意圖契合合同約好條件(何日起息或折現以及計息利率或折現率的取值條件)的至起租日的本利和或折現值,然後求其總和。假如合同約好有寬限期,并且寬限期末日不付息,則代入租金公式中的PV的,将是算到寬限期末日的置辦本錢。

108、等額付租時選用什麼核算公式?先付後付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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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等額還本時選用什麼核算公式?先付後付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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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隻付息不還本的租金怎樣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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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融資租賃合同中的違約金有哪幾類?

融資租賃合同中的違約金可分兩大類:一類是因租金遲付未付所發作的推遲利息或罰息,另一類是因承租人基本違約或租賃物毀損、滅失所引起的丢失賠償。

122、推遲利息或罰息怎麼核算?

推遲利息或罰息的核算,大體上說,可有兩種。一種是按約好的推遲利率定值規定及複利期核算推遲利息。常見的核算公式是:推遲利息=拖欠金額×适用利率×拖欠天數÷360。在拖欠天數超越一個期數時,則按複利核算;另一種是按每遲付一日按遲付額的萬分之幾計罰息(一般是萬分之三至萬分之五)。計罰息時還應約好,罰息内是否包含推遲利息。一般的作法是,計了罰息就不再計推遲利息了。推遲利息,是敷衍租金或費用至其實付日的敷衍利息。可是,在實務中,當該遲付金額實付時,并非必定就是推遲利息的一起付出。因而,推遲利息的敷衍金額,應是推遲利息的從遲付金額的實付日至推遲利息實付日的推遲利息的本利和。

123、什麼是承租人基本違約?

所謂承租人基本違約,除了承租人發作對租金的本質性拖欠外,還包含承租人發作了合同約好的應視為侵略租賃人對租賃物的處置權的行為。

124、承租人基本違約時應怎麼處理?

承租人基本違約時應該作丢失賠償。其下限至少是要補償租賃人的未收回的置辦本錢。其次,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條關于“承租人經過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付租賃金的,租賃人能夠要求付出悉數租金”的規定看,在必定條件下,租賃人将有權要求承租人加快付出。這也是一種丢失賠償的、帶有處置性質的辦法。當然也不能混為一談。由于,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的如下規定:“當事人約好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歸承租人一切,承租人現已付出大部分租金,但無力付出剩下租金,租賃人因而免除合同收回租賃物的,收回的租賃物的價值超越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費用的,承租人能夠要求部分返還。”總歸,丢失賠償的辦法,一般應該在合同内約好,不然,就應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實施。

125、什麼是租賃保證金?

關于租賃保證金,以下幾點值得注意:1)租賃保證金并不是為融資租賃合同的正式締結而付出,也不是融資租賃合同建立的依據,因而,它不是立約好金;2)租賃保證金的付出,并不是融資租賃合同收效的僅有條件,因而,它不是成約好金;3)租賃保證金一般在融資租賃合同徹底實施時返還,因而,它不是解約好金;4)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在某方違約時,并不是以租賃保證金收受方沒收該保證金,更不是以向付出方雙倍返還該保證金的辦法處理,而是由違約方按合同的約好賠償丢失,因而,租賃保證金也不是違約好金。當然,租賃保證金可用于沖抵敷衍租金或推遲利息或丢失賠償金,但也就隻是是沖抵罷了。丢失賠償額的斷定仍需依合同的約好或法院或裁定安排的裁定。綜上所述,租賃保證金應視為是某種辦法的承租人預付款,是其自行承當該融資租賃項目中的危險的基金。

八、融資租賃的基本買賣辦法剖析及其它描繪

126、在融資租賃買賣中,租賃人要承當因購買該貨品所發作的經濟結果嗎?為什麼?

在融資租賃買賣的買賣合同中,雖然買受人是租賃人,為此它要付出貨價,可是,向誰買、買什麼,以什麼條件買,一切這一切,卻都是要由承租人抉擇的。因而,随附于租賃物一切權的危險就必定地須歸于承租人,而不是歸于一般狀況下的買受人/租賃人。在這兒,租賃人雖然是租賃物的法定一切權人,但卻并非其經濟一切權人,即,不承當因購買該貨品所發作的經濟結果。

127、在融資租賃買賣中,租賃人要向承租人交給租賃物嗎?

不。在融資租賃買賣中,租賃人既不向承租人交給租賃物(什物交給),也不向承租人提交貨品提單或貨品發票之類的一切權憑據(名義交給)。總歸,租賃人無任何交給職責。在融資租賃買賣中,貨品(租賃物)的交給職責由出賣人承當。

128、在轉租賃中,各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當事人在法令上是什麼聯系?

在轉租賃中,轉租人同榜首租賃人的差異在于,轉租人并非是該項融資租賃買賣中的出資人及租賃物件買入人,因而它也并非是該租賃物件的一切權人。它之所以能夠以租賃人的身份向第三人轉讓對租賃物件的占有、運用及經過運用獲得收益的權力,是由于它在上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中作為承租人受讓了這些權力。并且,上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約好,它有權将這些權力向第三人轉讓。轉租人同終究承租人的差異在于,它并非是為了占有、運用及經過運用獲得收益而承租租賃物件。它承租租賃物件的意圖是為了能向第三人轉讓對該租賃物件的占有、運用及經過運用獲得收益的權力。

轉租賃的上述特色抉擇了以下各點:

(1)各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标的物必需是同一的;

(2)在一般狀況下,各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應該也是同一的。可是,不管怎麼,下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屆滿日不得遲于上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屆滿日;

(3)各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對租賃期屆滿時租賃物件的歸屬(留購、續租或收回)的約好有必要同一。雖然如此,各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在法令聯系上又是彼此獨立的,不同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債款債款聯系。也就是說,下面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并非是上面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人的租賃債款人。

129、就終究承租人而言,轉租賃同直接租賃有何不同?

就終究承租人而言,轉租賃買賣辦法同直接租賃買賣辦法,對它的效果都是相同的。租賃物件和出賣人都是它指定的,買賣合同條件也是它所贊同的,隻是是租賃人不同罷了。當然,由于租賃人不同,因而,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租金之類的買賣條件也會因而而略有差異。一般是會高一些。

130、轉租賃的效果是什麼?

其效果在于,假如某客戶的資信狀況不能令租賃人滿意,則假如呈現一個資信良好的第三方來做轉租人,有了這樣的信譽中介,則買賣将易于達成。

131、斷定回租中的标的物時需有哪些考慮?

為使售後回租買賣得以合法成果,首要,被出售的貨品有必要是該企業自己既有的、并且未曾向任何人典當的産業,當然,更不能是正在作為訴訟标的的産業或已列入企業破産産業的産業。為了承認這一點,一般需求經過某種承認産權的程序,例如,該産業一切權的公證等;其次,作為企業的固定财物,其出售還需求有必定的贊同程序。例如,關于國有企業而言,需有相應的國有财物處理部門的贊同;關于有限職責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言,需有其董事會贊同該項出售的相應抉擇;關于上市公司而言,則還需有其股東大會的相應抉擇和相應的披露程序。上述買賣買賣的價格由買賣兩邊商定。但一般都有必要有一個合理的、不違反會計準則的定值依據作為參考,例如該産業的賬面淨值或經合格的财物評價安排評價的公允價值等。

132、回租中的買賣同一般買賣有何異同?

由于售後回租中的出售和租入是一起發作的。因而,買賣的過程中不存在出賣人向買入人的什物交給和承租人對租賃物的檢驗,也就是說,不存在一般貨品買賣中的物的活動。一起,企業将該實體産業的出賣,由于随之又租入,因而也不導緻對該實體産業實踐占有和運用狀況的改動。換句話說,該企業在進行了該售後回租之後,其對該項買賣的标的物的占有、運用條件毫無變化,仍同未進行此項買賣之前的狀況相同。

133、回租與拆借有什麼不同?

回租與拆借基本不同。任何拆借,都隻是導緻金錢債的發作,而與任何實體産業的買賣,即其一切權的搬運無關。假如某項買賣不含有咱們上面所說的實體産業一切權的轉讓這一買賣行為,則它就不能被認定為是融資租賃買賣,也不能被認定為是售後回租。

134、回租同典當借貸有什麼不同?

回租與典當借貸基本不同。典當借貸的條件是,借貸人(金錢債款人)或第三人是典當物的一切權人,而在回租中,承租人不是借貸人,而是租賃債款人;承租人也不是租賃物的一切權人,而隻是是租賃物的占有、運用人。

135、回租的意圖是什麼?

售後回租這種買賣辦法的意圖,是在基本上不改動企業财物規劃和不影響對其既有實體财物運用和借以受益的的條件下,變其某些實體财物為金融财物,以改動其财物結構,進步其财物的活動性,以滿意其特定的運營需求。例如,有些企業,經過售後回租獲得現金價款,用于歸還此前為置辦該固定财物所借入的銀行長時刻借貸,然後既使其能夠将銀行核準給予的非常寶貴和有限的授信額度更有用地用作活動資金之需,也使銀行的信貸結構更加合理(即,進步其活動性),商業化的步伐得以加快。又如,某些大型證券公司,在已往的運營中,其對下屬安排的什物出資過多,嚴重影響其總财物的活動性,因而也限制了其運用銀行證券質押事務的時機。經過售後回租,能夠大幅度地改動其财物結構,大大進步其錢銀資金及證券财物的比重,然後為其擴展自營證券事務的主業,創造有利的條件。還有,在優勢企業對其它企業的吞并、吞并中,迫切需求必定的資金用于安頓職工和供進行适度技術改造及擴展适銷産品生産規劃的活動資金之需。這時,它們将自有的或被吞并、吞并企業的有用什物财物向融資性租賃公司出售并一起租入運用,就能夠在必定程度上減輕銀行在這方面的信貸壓力,緩解上述資金瓶頸,促進國有企業财物重組的成功,等等。

136、就當事人的權力職責聯系而言,融資租賃合同有幾種基本類别?

隻要上面說的直租、轉租、回租三種。

137、什麼是聯合租賃?

聯合租賃是具有運營融資租賃事務資質的租賃公司之間的一種協作辦法。就是由一家租賃公司出面同用戶企業締結融資租賃合同。而所需資金(租賃融資)則是由這些租賃公司别離供給的。這些公司将按各自供給的資金的比例承當危險和得到酬勞。

138、什麼是杠杆租賃?

杠杆租賃是租賃公司自己隻供給較小比例的資金(例如,20%—30%),而其他的資金則來自外部。後者由資金供給者按各自供給的資金的比例承當危險和得到酬勞。

139、什麼是托付租賃?

托付租賃是租賃公司徹底不承當危險、隻是作為受托人替出資人(托付人)以租賃辦法運用和處置信任産業的租賃。

140、聯合租賃、杠杆租賃和托付租賃有什麼一起點?

有一個一起點,就是信任同租賃的結合。換句話說,就是在租賃公司供給的租賃融資中,部分或悉數是信任産業。

141、租賃公司不是信任出資公司,做托付租賃是否是超規劃運營?

不是。理由如下。托付租賃是一種信任聯系或信任行為,它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信任法》統轄。就信任當事人的主體資曆而言,該法第十九條規定,“托付人應當是具有徹底民事才能的天然人、法人或許依法建立的其它安排。”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受托人應當是具有徹底民事才能的天然人、法人。法令、行政法規對受托人的條件還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依據上述規定,應該以為,金融租賃公司或外商出資租賃公司作為法人,是能夠作為托付租賃中的受托人的。

可是,由于托付租賃中的信任産業首要是資金,所從事的首要是資金信任,而依據《信任出資公司資金信任處理暫行辦法》第二條關于“除經我國人民銀行贊同建立的信任出資公司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運營資金信任事務”的規定,是不是說金融租賃公司或外商出資租賃公司就不得運營托付租賃這樣的資金信任事務了呢?不是。由于,這一條接着規定,“但法令,行政法規還有規定的在外”。

那麼,咱們說金融租賃公司能夠運營托付租賃的依據是什麼呢?是《金融租賃公司處理辦法》。其第三章〈事務運營〉第十六條規定,“經我國人民銀行贊同,金融租賃公司可運營下列本外币事務:(一)直接租賃、回租、轉租賃、托付租賃等融資性租賃事務;……(三)承受法人安排托付租賃資金。”咱們說外商出資租賃公司能夠運營托付租賃的依據又是什麼呢?是《外商出資租賃公司審批處理暫行辦法》。其十二條規定,“……經贊同,融資租賃公司可運營下列事務:(十四)……直接租賃、轉租賃、回租、杠杆租賃、托付租賃、聯合租賃等不同辦法的本外币融資性租賃事務”。

之所以如此,是由于,金融租賃公司或外商出資租賃公司的主體資曆和運營規劃是不受《信任出資公司處理辦法》和《信任出資公司資金信任處理暫行辦法》統轄的。那麼,托付租賃中的托付人的主體資曆又怎麼呢?依據上面引的《金融租賃公司處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隻能是法人安排,不能是天然人。那麼,就法人安排而言,是否僅限于境内安排呢?不是。假如該受托人是有資曆運營外彙租賃事務的,它理應有權一起承受境外法人安排的托付租賃資金。别的,把以托付租賃辦法運用和處置的信任資金稱為“托付租賃資金”這一點,或許更為恰當。

142、托付租賃同租賃信任有何不同?

首要,“租賃信任”這個詞是不妥的。咱們講什麼什麼信任,所說的“什麼什麼”,指的都是信任産業的類别。例如,資金信任、動産信任、不動産信任,等等。那麼,莫非租賃是信任産業的任何類别嗎?所以主張,不要選用這個概念混雜的詞語。其次,更重要的是,在托付租賃中所發作的,并非托付行為,而是信任行為。金融租賃公司作為受托人同任何托付人之間締結的合同,并非托付合同,而是信任合同。這樣的合同有以下特征:

(1)所托付處理和處置的是産業權,而并非托付合同中的任何事務;

(2)金融租賃公司作為受托人必定是以自己的名義同第三人締結租賃合同或融資租賃合同。而不是象托付合同中那樣以托付人的名義或許或許以自己的名義,同第三人締結租賃合同或融資租賃合同;

(3)金融租賃公司受托處理和處置托付人的信任産業,是以盈利為意圖的,是有權按照信任文件的約好獲得酬勞的,而不是象托付合同那樣地不必定收取酬勞;四、信任合同的不行單獨吊銷這一點,也給受托人金融租賃公司作為租賃人對所締結的租賃合同或融資租賃合同的實施,供給了保證。不會象托付合同中那樣,随時或許遭到托付人單獨解約的要挾。

143、對租賃還能夠作怎樣的描繪?

那就不勝枚舉了。比方說,按租賃物的财物類甭說,有動産租賃和不動産租賃;按租賃物的特别類甭說,有例如工程機械租賃、醫療設備租賃等等;按租賃物的來曆說,有國産設備租賃和進口設備租賃;按租金的币種說,有輔币租賃和外彙租賃;按租賃人和承租人國其他異同說,有兩者是同一國(或區域)居民的境内租賃和并非同一國(或區域)居民的跨境租賃;按租賃期限的長短說,有短期租賃和中長時刻租賃;按是否一起供給效勞說,在飛機租賃中,有徹底不供給效勞的幹租(或淨租)和配備有全套機組人員的濕租,等等,等等。任何一個描繪視點,都會有必定的計算含義。在剖析職業的狀況時會有用途。可是,同租賃的買賣辦法無關,兩者不宜混雜。

144
、什麼是廠商租賃?


“廠商租賃”,是對實務中占不小比例的某種買賣的描繪。可是,廠商租賃卻并非是租賃的任何類别。首要,供貨商和租賃人肯定不會是同一人。由于,在同一宗買賣中,假如它出賣,它是供貨商;假如它租賃,它是租賃人。總歸它不能對同一标的物一起又出賣又租賃。在實務中,為了運用租賃辦法促銷自己的産品,會有兩種狀況。一種是廠商同(獨立的)租賃公司協作,我賣給你租賃公司,你一起租賃給用戶;另一種是,它索性建立自己的運營融資租賃事務的子公司,稱專屬公司。這時,它把設備賣給這家公司,後者一起租賃給用戶。可是,同一般租賃買賣毫無差異的是,都是廠商同租賃公司締結買賣合同,一起租賃公司同客戶締結融資租賃或運營租賃合同。可見,所謂廠商租賃,不過是指買賣的動機在于廠商為了促銷自己的設備罷了。至于廠商是否因而給租賃公司什麼回扣,或承當回購擔保,則也同租賃的類别無關。

145、什麼是節稅租賃?

“節稅租賃”(或稱“免稅租賃”)是在國外盛行的一種租賃商場。節稅租賃的商場,是政府出資的根底設施或其它非盈利性公益項目。之所以稱節稅租賃,是由于,這些項目自身是政府出資的,從基本上說,用的是交稅人的錢。假如在營運中還要付出不免稅的利息,就會進步稅收。而這樣做是沒有含義的。因而,對這些項目都有免稅待遇。當這些項目以租賃辦法獲得資金時,人們稱這種租賃為節稅租賃。除了免稅這一層含義外,尤其是有一整套嚴厲到乃至繁瑣的法規來加以監管。就這一視點的描繪而言,在我國現在還談不上什麼節稅租賃。也有人把能享用稅收上的優點的租賃稱為節稅租賃,那就是對租賃從功用上的一種一般性描繪了。

146、什麼是分紅租賃和結構同享式租賃?

分紅租賃或結構同享式租賃的一個一起特色就是,既有關于固定租金的約好,又有關于或有租金的約好。那麼,就前者而言,它是最一般不過的租賃買賣,而後者,則肯定不是任何租賃買賣,而是出資活動。因而,咱們不得不以為,這肯定不是租賃的任何品種、類别或立異,而隻是是租賃同出資的某種結合罷了。

147、什麼是什物租賃?

租賃的标的物必需是實體物這一點,應是基本的概念。而已然任何租賃物必定是實體物,那麼,什物租賃之說還有什麼含義呢?它莫非不是象産品買賣或錢銀假貸相同的同義反複嗎?不管怎麼,什物租賃不或許是租賃的任何類别。

在歐美和日本,是有知識産權租賃的,因而,租賃物不必定得需求什物,這是租賃展開的立異。其實,隻需産權保護到位,在我國,也是能夠實施的。

九、融資租賃的商場功用

148、企業從外部融資一般能夠有哪些辦法?

能夠有股權融資、發行債券、銀行借貸和租賃融資等辦法。

149、同股權融資比較,租賃融資對企業有什麼優點?

不隻程序上要簡略得多,尤其是能夠防止渙散自己的股權力益或過多地披露自己的商業秘密。

150、同發行債券比較,租賃融資對企業有什麼優點?

我國其時債券商場還很不發達,獲得進入此類資本商場的資曆這一點,遠非易事。與之比較,租賃融資在程序上要簡略得多。

151、同運用銀行借貸購買比較,租賃融資對企業有什麼優點?

能夠節省銀行對本企業的授信額度;能夠依據自己的現金流的需求,洽談非常靈敏的租金付出辦法;在必定條件下能夠享用加快折舊優惠;能夠在不減損對自己的固定财物的運用的條件下,加大自己的财物的活動性;假如某企業有上述需求,而其控股母公司或相關方有剩下資金,則能夠假手某融資性租賃公司,以托付租賃的辦法,将該資金用于該企業;内部決策程序或許能夠簡略一些。

152、怎樣了解運用融資租賃節省銀行對本企業的授信額度的含義?

人所共知,商業銀行對企業供給借貸時,不管該企業多麼優異,總是要遵從穩健性原則而不得超越某個限額的。而對企業來說,在需求新的資金以獲得設備時,不隻其時的借貸餘額或許現已挨近授信額度,新增借貸現已不再或許;即便額度尚餘不少,可是,它必需為應對商場的變化,把該餘額留效果于随時或許發作的活動資金之急需。因而,正确的企業會将它為獲得固定财物所需資金的來曆,作合理的調配。除了基本建設、原材料置辦等無法直接運用融資租賃的需求外,在呈現需求長時刻資金以獲得設備的狀況時,就能夠考慮運用融資租賃的辦法。

153、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付出究竟能夠靈敏到什麼程度?

所謂靈敏,包含但不限于:

(1)分期付出的租金,每期可所以1個月、3個月、6個月或12個月;

(2)租期可所以租金付出距離期的不同的倍數。例如,6個月一期的,可所以36、42、48、54、60個月等。3個月一期的,可所以36、39、42、45、48個月等。1個月一期的,乃至可所以28、34個月等;

(3)各期租金能夠在各期期初付出(先付),也能夠在各期期末付出(後付);

(4)在租期開始時能夠有不還本的寬限期,寬限期末能夠付息,也能夠不付息;

(5)租賃利率可所以固定的,也可所以起浮的;

(6)在租賃利率固定的狀況下,各期租金是等額的。但也能夠約好,在各期租金等額的狀況下,有一個較大的數額在晚期付出;

(7)當租賃利率起浮時,兩邊所約好的是某個基準利率(例如我國人民銀行3-5年企業借貸利率)再加某個系數(例如1.5%),在各期期初日按該日的基準利率斷定該期利率。在起浮利率的狀況下,各次可所以等額還本,也可所以按約好的數額和日期不規定還本,不還本的各期隻付息;

(8)在整個租賃期内,租金能夠逐段遞加,例如,榜首年各期是A,第二年各期是2A,第三年各期是3A;

(10)在整個租賃期内,租金能夠逐段遞減,例如,榜首年各期是A,第二年各期是1/2A,第三年各期是1/3A;

(11)在整個租賃期内,能夠有不付租的距離期,等等。這樣的靈敏性,使得租賃公司能夠依據各該客戶在未來特定期間的現金流,規劃特定的租金付出辦法,所謂“因地制宜”,以滿意其特定需求。這一點是銀行借貸往往做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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