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項目評審涉及的内容很多,既有對承租人資信情況的評定又有對融資租賃物件的技術可靠性和變賣處置難度的把握,既有對融資租賃物件投入使用後盈利能力的預測又有對融資租賃結構設計的考量等等。
面對如此複雜且彼此交叉的因素,必須遵循一定的項目評審原則才能去僞存真、權衡輕重,準确判斷所評審的融資租賃項目的風險程度。那麼融資租賃項目風險評審的四大原則是什麼呢?
重要性原則
重要性原則對融資租賃項目評審意見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運用重要性原則,有利于把握住問題的實質,抓住關鍵點,最終實現“較小的成本、較大的效益”的目的。
顯然,重要性概念總是針對融資租賃項目評審而言的。判斷一項因素是否重要應視其在融資租賃項目評審報告中的缺漏對融資租賃項目最後所作決策的影響而定;重要性必須從融資租賃項目評審報告使用者角度考慮,因為項目評審報告是為了滿足其使用者在滿足一定的融資租賃利潤前提下控制融資租賃風險的信息需要編制的,重要性的判斷離不開特定的環境。
承租人不同、租賃物件不同或時間不同判斷重要性的标準也就不同,重要不重要是相對的,對重要性的評估需要運用專業判斷。運用重要性原則是為了把握住問題的實質,抓住關鍵點,兼顧效率和效果,以實現較小的成本、較大的效益之目的。
真實性原則
真實性原則對融資租賃項目評審意見的形成具有直接意義。融資租賃項目評審要真實、客觀地反映融資租賃業務的各種因素的情況及其對所評審的融資租賃項目預計風險和收益的影響。真實性原則包括以下幾個重要含義:真實、可靠、可驗證。
融資租賃項目評審的一些基礎資料主要來源于承租人,包括引進融資租賃設備的商業計劃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承租人财務報表,甚至是租賃物件的價格和性價比等資料。信息不對稱在經濟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現象,在融資租賃項目評審中同樣存在着承租人和融資租賃公司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現象。承租人為了獲得融資等不同目的而虛構信息資料。
真實性原則要求無論通過何種渠道、借助何種方式,融資租賃項目評審憑借的資料應當是以客觀事實或具有客觀事實基礎的判斷和意見為基礎的、未曾被扭曲或修飾的方式再現或反映真實狀況。真實必須是一個可驗證的概念,檢驗的方法是把承租人提供的資料與客觀情況相對照。在租賃實踐過程中,融資租賃項目相關信息的真實性調查、核實是最難把握的,也是關系融資租賃項目評審效果的重心。
穩健性原則
穩健性原則是在融資租賃項目評審中對于項目的收益和損失的确認應持謹慎即穩健的态度。這是因為融資租賃項目一般為中長期項目,在此期間由于經濟環境、經濟政策和市場競争中的承租人生産經營活動的風險性和不确定性決定的。
穩健性原則是以風險的客觀存在為前提的。在風雲變換的市場大潮中,競争和風險無時不在,無處不有。而企業既面臨機遇,又要經受考驗。風險與收益是正相關的,風險越大,可能帶來的收益也就越大,對企業而言是動力;收益越大,随之而至的風險也就越大,甚至會帶來更大的損失,對企業而言是壓力。
而融資租賃的穩健性原則正視項目的這種風險和不确定性,預計它的出現對項目收益和整體風險的影響程度;穩健性原則還具體體現在對融資租賃收益和租賃物件使用創造價值挂鈎的風險租賃項目,在融資租賃項目評審中,對或有收入按保守數值計算,對或有支出按最大數值計算,對項目的經濟效益進行分析。
安全性原則
融資租賃業務是典型的風險業務,在甄别項目的過程中始終堅持穩健和謹慎的原則,以安全為第一要義,力争把可能産生的風險規避到最低。拟操作的項目必須有切實可靠的風險防範措施,否則,不予考慮。
按照融資租賃項目評審原則,在融資租賃項目評審時一般遵循以下程序進行操作:
1、對承租人的項目可行性報告或商業計劃書的評審
承租人的項目是今後償還租金的第一來源,因此必須對該項目未來的盈利能力及經營現金流進行分析和預測。
現行的項目可行性報告或商業計劃書的主要目的是獲得相關部門的項目立項和融資支持。這種功利性就決定了它往往是片面的、報喜不報憂的。
因此在承租人的項目可行性報告評審中,首先我們要在對相關行業和相關産品的了解和把握的前提下,做出項目不可行性分析;其次在和承租人溝通、核實後對項目的可行性和不可行性因素進行綜合評價;再次對項目的其他配套、特别是流動資金的配套本着滿足項目需求并留有餘地原則逐一落實,保證項目可操作性;最後在以上分析前提下對該項目未來的盈利能力及經營現金流進行分析和預測。
2、對承租人和供貨廠商資信的評審
承租人是融資租賃租金的償還主體,在融資租賃項目評審的基礎上,承租人資信評審是對承租企業基本經營與競争和管理與發展戰略定性把握的基礎上,通過資産規模與質量、盈利能力、償債能力的定量分析,判斷企業的償還能力;綜合考慮企業文化、實際控制人的人格、曆史信用記錄等考量企業的償還意願;結合承租企業的償還能力、償還意願對今後租金的回收風險做出全面的評估。
供貨廠商的資信評審在對其總體實力把握前提下,重點考核所提供産品質量的先進性和穩定性,以及兌現售後服務和租賃物件處置承諾的能力。
作為被評審企業的外部人員,不可能全面掌握企業的真實信息,而且鑒于費用和時間的局限。通過對承租人和供貨廠商資信評審對租賃風險的把握是概括的,而且由于租賃期普遍較長,期間諸因素是不斷變化的,資信評級的不确定性相對較大。因此,租賃風險的事前預防不能過多依賴于對承租人和供貨廠商的資信調查和資信評估。
3、對融資租賃物件的評審
對融資租賃物件的評審首先要保證租賃物件質量可靠、技術先進,在該設備行業中美譽度相對較高。雖然出租人對融資租賃物件的品質和售後服務不承擔責任,但在實踐中,融資租賃物件的品質和服務或多或少對按約收回租金具有負面影響。
其次要保證融資租賃物件的價格相對穩定。在租賃物件價格急劇下降的情形下,如果租賃保證金比例過低且租賃擔保不足,承租人理性選擇違約的概率就會放大,租賃物件處置收益将不足以彌補損失,租賃風險問題将突顯。
最後,融資租賃物件最好通用性強,容易處置、變現。特别專用的租賃物件在出現違約并回收租賃物件時,其價值就是廢品處理價格。而通用性強的租賃物件,一般二手市場好,處置變現相對容易,造成的損失較小。
4、對融資租賃結構的評審
融資租賃結構評審是融資租賃項目評審的核心。科學的融資租賃項目結構是通過融資租賃項目推薦、項目溝通、項目評估和審核、項目融資、項目運作、項目運行中的風險監控、項目的退出的各個過程,明确融資租賃業務相關各方的責任、權利、利益,形成風險共擔、利益共沾、相互制約、共同發展的結構框架。
融資租賃項目結構是否嚴謹、科學,主要看是否能讓承租人和供貨廠商主觀上不願意違約,主動承擔自身責任和義務;出現違約事項是否有人來分擔或化解融資租賃項目風險。
5、融資租賃擔保的評審
融資租賃擔保不是融資租賃項目所必需的。隻有在确定融資租賃結構和租賃物件存在評審缺陷,才需要融資租賃擔保。
融資租賃擔保評審是和擔保措施的保證能力相關的。一般來說連帶擔保要優于一般保證,房地産抵押擔保要優于設備、貨物抵押,存單質押要優于倉單質押,銀行信用擔保要優于企業信用擔保。
隻要遵循融資租賃項目評審原則,按照融資租賃項目評審程序對融資租賃項目進行綜合評價,就能把握項目風險,對具體的融資租賃項目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有較為準确的判斷,為融資租賃決策提供科學的依據。